【碳道】解讀:全球航運業的歷史性決議——《IMO凈零框架》
碳道小編 · 2025-04-17 15:04 · 閱讀量 · 674
摘要:【碳道】解讀:全球航運業的歷史性決議——《IMO凈零框架》
4月11日,國際海事組織 (IMO) 在減少全球船舶溫室氣體(GHG)排放方面又邁出了里程碑的一步——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3屆會議(MEPC 83)上通過了《IMO凈零框架》,這是第一個將整個行業部門的強制性排放限制和溫室氣體定價結合起來的框架,其中包括新的船舶燃料標準和全球碳定價機制。該框架將適用于總噸位超過5000噸的大型遠洋船只,這些船只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共約占海運船隊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5%。
框架將作為新的第5章被納入《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以下簡稱《防污公約》)附則VI(專門針對空氣污染的條款)。
(圖源:IMO)
目前《防污公約》附則VI有108個締約方,按噸位計算覆蓋了全球97%的商船船隊。其中已包括對船舶能效的強制性要求。其目標是實現《2023年國際海事組織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戰略》中規定的氣候目標,加快采用零溫室氣體和近零溫室氣體的燃料、技術和能源,并支持公正和公平的過渡。
《IMO凈零框架》主要內容
根據《凈零框架》草案,船舶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全球燃料標準:船舶必須逐步降低其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FI)——即每使用一單位能量排放多少溫室氣體(GHG)。GFI的計算將采用“well-to-wake(井到尾)”方法。這里需要提一下,歐盟委員會提出的“Fit for 55”一攬子計劃中 FuelEU Maritime 部分同樣采用了“井到尾”的計算方法。這種方法有助于對船舶排放更嚴格的審查以及提高排放的透明度。
well-to-wake(井到尾)指的是船舶燃料生產、輸送和使用的整個過程以及其中產生的所有排放。(結合下圖更好理解)
2.全球經濟措施:排放超出GFI閾值的船舶必須購買補充單位(Remedial Units,RU)來平衡其超額排放;并且使用零或近零(ZNZ)GHG技術的船舶將會獲得相應的經濟獎勵。
GFI目標將分為兩級:基礎目標和直接合規目標,達到這兩級目標的船舶將獲得“盈余單位(Surplus Units,SU)”。
排放超過設定閾值的船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平衡:
其中,IMO凈零基金是為船舶繳納罰金而特設,所有收入將用于:
這里請結合上圖對碳定價機制做更好的理解:
基礎目標是船舶通過改用替代燃料減少排放所必須達到的軌跡,將作為最低強制脫碳軌跡。未能達到基礎目標的船舶將支付罰款,即二級RU(橙色部分)。二級RU旨在激勵船舶轉用替代燃料并達到基礎目標,意在發揮威懾作用,而非罰錢。在2030年之前,二級RU的價格定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380美元。2030年后的價格將在未來決定。
直接合規(DC)目標為船舶通過燃料轉換實現二級強制目標設定了條件,但如果達不到則需要為一級RU(藍色部分)支付罰款。一級RU的價格比二級RU便宜,也是成本最低的合規替代燃料,因此是最具性價比的合規選擇。在實現必要的減排達到基礎目標之后,船舶更可能購買一級RU而非轉用替代燃料。在2030年前,一級RU的價格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100美元。2030年后的價格將在未來決定。
凈零框架將為實現直接合規目標的船舶提供SU。SU可以儲存兩年以備將來使用,也可以出售給未能達到基礎目標的船舶,或自愿取消這些SU。使用昂貴電子燃料(e-fuels)的船舶所產生和出售的SU可幫助縮小這些燃料與低碳替代燃料之間的價格差距。
預期的船舶減排量將會是多少?
《IMO凈零框架》規定,到2030年,航運業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將減少到8.424MtCO2e,到2035年將減少到5.30MtCO2e,這與保持1.5°C目標所需的4.26MtCO2e排放總量相去甚遠。如果將所有船舶(即總噸位低于5000噸的船舶)都納入這一框架,預期的減排量將大大降低。
《凈零框架》能否促使航運業的能源轉型?
預計IMO凈零基金收入的主要來源為一級RU,因為船舶商可以通過購買SU(價格更低)來覆蓋其需要支付給二級RU的金額,這是一種更加經濟的合規方式,畢竟二級RU價格高達380美元/tCO2e。雖然框架規定產生的收入應支持零和近零(ZNZ)燃料和技術的采用,但如何以及何時分配這些收入還未決定。
二級RU高昂的價格將鼓勵船舶摒棄柴油等高排放燃料,但在目前的碳定價下,船舶轉向綠色氫燃料等更清潔的替代燃料的可能性也不高,更有可能采用相對廉價的生物燃料,這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實現GFI的基礎目標。
然而,生物燃料的價格近年來變化幅度很大,船商有可能寧愿直接購買二級RU達到基本目標,如果未來能在生物燃料和RU之間找到一個價格的平衡點,或將為船舶過渡到使用更昂貴的綠色氫基燃料(如電子氨和電子甲醇)提供更強的激勵。2030年后將采用何種方法確定RU價格,仍待決定。
《FuelEU Maritime》與《IMO凈零框架》的沖突
為更加直觀展示,請參見下表。
其實可以看出,歐盟的航運排放納入EU ETS與IMO凈零框架之間的指標內容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差異,比如減排目標不同、存儲機制的時間限制、使用生物燃料的爭議等,這些差異造成了兩個體系標準的沖突,也大大增加了船商的合規成本,一些船商會考慮選擇合規條件相對寬松的標準執行;另外在MEPC 83上,美國更是直接退出了協議,并警告該框架通過美國則會進行相應的反制,這些都給全球減排目標的實現帶來挑戰。
框架的實施流程及時間
分析師:郭豐
原創所屬:碳道